【书】硅谷百年史——伟大的科技创新与创业历程(190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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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早期投资人:风险资本前传(1900—1959)

风险投资业的背景

风险资本是指将私人的资金用于资助初创的、具有高潜力和高风险的成长型企业。资金的提供者一般希望获得股权,并在5~10年内获得投资回报。其收回投资与利润的途径主要包括如下两个: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

(2)把公司出售给一个战略投资者,通常是一家大型的、完善的高科技公司。

风险投资公司通常不以股息分红和股票回购作为长期回报的方式,原因会在下面谈到。

大多数风险资本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如软件、计算机硬件、生物科技、清洁能源等。也有很小一部分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于扩展性高、技术含量较低的行业,如快速消费品和零售业。风险资本流入的新公司往往因历史短暂、规模较小,而在公众市场上很难筹集到资金、取得银行贷款或发行债券。投资小型的、不成熟的公司会带来高风险。作为交换条件,风险投资公司通过占有董事会的席位对公司的决策拥有较大的控制权,另外还拥有大量的公司股权(其份额有时非常大,公司创始人有时因此会称他们是“秃鹫资本家”)。

初创公司的游戏规则通常是:一个有抱负的创业者以一个团队、一个创意和一些虚拟的货币(股票)开始创业。他的目标很简单:增加企业和股票的价值,这样他和他的团队就可以套现。这里的关键是如何用一部分股票来交换和获取使企业更有价值的资源,包括人员和劳动时间、更多更好的创意和资金。最初的创业者希望得到股票,他们付出了辛勤劳动,带来了创意或知识产权(设计、专利、关系网、行业诀窍等)。风险投资公司分阶段注入现金,使该团队能够按计划达到每一个里程碑,以此来证明这一业务的可行性。然而,在任何时候,该团队都可能停止运作。如果不能按期达到里程碑或者风险资本家不再投入更多资金等,企业就会面临着死亡,游戏也会随之结束。另一种可能性是,公司开发了一个大有前途的产品,这样它就会被其他企业收购,或通过上市卖给公众市场,企业家和他的团队套现离开。或者,他们加倍努力,随着时间推移,把自己的产品卖给客户,自己尝试成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并使公司不断做大做强,最终游戏成功。

风险投资公司通常由几个小团队组成,这些团队或者拥有技术背景(科学家、研究人员、技术主管),或者接受过投资银行、咨询公司或企业并购部门的业务培训。除了资金,风险投资家还给投资对象带来管理、治理和技术方面的指导。有点令人困惑的是:风险投资公司以及风险投资公司的合伙人或相关人士——“风险投资家”,都简称为“VC”。风险投资家从机构投资者(如养老基金、基金会、慈善基金以及拥有高净值资产的个人)手中汇集资金用于投资。他们通常建立合伙制关系。最常见的是有限责任合伙制关系,风险投资公司是普通合伙人,简称“GP”,外部投资者是有限合伙人,简称“LP”。

风险资本和初创公司的产生往往伴随着就业机会、知识经济和商业或技术创新的出现。罗伯特·利坦(Robert Litan)发现了一个惊人的事实。他主持考夫曼基金会(Kauffman Foundation)的研究工作,该基金专门从事在美国促进创业和创新的研究。利坦的研究发现:“1980年至2005年间,美国几乎所有的新增就业机会都是由创建5年或不到5年的公司创造的……总共大约有4000万个工作机会。这意味着大公司在此期间没有增加任何新的净就业机会。”[1] 全美风险资本协会估计,2009年,美国约有1210万个就业机会是由风险投资支持的公司提供的,而这些公司的总产值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1%。

现代风险资本的起源:1900―1945

J.H.惠特尼公司(J.H.Whitney)的本诺·施密特宣称,是他和他的伙伴们在1946年把“有风险的资本”和“我们的业务是冒险”放在一起,用来将此行业描述为“私人风险资本”。施密特声称,是他们把“冒险的资本”压缩为“风险资本”。然而,首个有案可查的“风险资本”一词可以追溯至1920年。当时,产业证券委员会提交的一份有关此问题的报告说:“启动风险投资,对国家的发展和成长,以及对所有证券投资的安全性是必要的。”这些投资者认为风险投资是大型投资公司传统投资组合的一部分,是对“处于实验阶段的业务”的一种投资。

1920年之前,一些富裕的家族,如费普家族、洛克菲勒家族和惠特尼家族,曾非正式地投资于新的风险项目。他们只是业余的。然而20世纪20年代,随着股市的起飞,这些人把他们的投资目标转向公众市场,风险资金大为减少。当1929年—1931年股市崩溃时,这些富人开始回避所有具有风险的投资,转向机构投资。

还有其他一些因素导致了1931年至1946年间风险投资的大量减少。

第一,20世纪30年代到40年代,税率上升,特别是针对富人的高税率以及美国国税局对规则的解释出台后,富裕家庭开始回避风险投资。

第二,随着权力从个人向机构转移,这些新的“机构投资者”发现,国家信托规则限制他们只可投资经过批准的证券,通常是最安全的债券和优先股。这一点加上机构投资者对风险的天然反感,从而导致风险投资的衰落。

第三,公众对投资银行家的不信任。1933年和1934年颁布的新证券法使成长中的风险项目难以获得“过渡资金”,以及银行家们不愿意承担风险,这些都阻碍了风险投资的增长。

第四,美国国会于1933年提高了超额利得税,使新公司比大公司受到更大损失,因为他们的回报率差异很大,该税项对他们在营收高峰年打击最大。

第五,大萧条之后,发明家和创业者对资本持有者几乎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他们很多人选择了自力更生,或加入大的公司。

在那段艰苦的岁月,大多数风险投资项目都是由大公司和美国政府在操作。大公司可以把创办新项目的开销列为“研发成本”,通常能够筹到大量资金供新项目使用。一般情况下,美国政府会避免进行风险投资,罗斯福的“新政”计划则倾向于把资金投给像田纳西流域管理局这样的大项目。政府下属的金融机构,如美国复兴金融公司(RFC)不能为风险项目融资(虽然政府曾通过RFC给一些小企业发放过贷款)。美国政府的风险投资大多数发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当时政府、工业界和大学组成了研究网络,联邦采购计划的分包项目鼓励把技术转让到小公司。其中一个例子是从零开始研发生产合成橡胶,在两年多的时间里,政府向51家工厂投资了7亿美元。最重要的是,许多州政府开始给予机构投资者更大的自由空间,来为高风险的投资项目投资。他们经常把核准投资的标准降低至“谨慎人规则”(prudent man rule),这是一种可以随意解释的标准。另外,1942年一项税务法令的修正,也给资本所得税以更为优惠的待遇。最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实施的《退伍军人安置法案》为数百万美国人提供了大学教育,培养了一代技术人员和企业家,同时也成倍地增加了理论科学领域的研究经费。

1946年的风险投资先驱者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1946年左右,当商界和政府官员都意识到风险投资的重要性时,五个重要的风险投资机构应运而生。它们是J.H.惠特尼公司、洛克菲勒兄弟公司(后改名为文洛克公司)、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以及在硅谷的两家公司——产业资本公司和太平洋海岸公司。这是一些大胆的试验,因为当时一般舆论都认为,美国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重新陷入萧条。这也是为什么在1945年左右美国政府债券的收益率如此之低,大多数投资者仅获得稍高于2%的债券收益率。然而,风险资本投资者却更为大胆,为了潜在的高回报率,他们愿意承担更多的风险。

惠特尼公司由约翰·海伊·惠特尼(John Hay Whitney)和他的搭档本诺·施密特在1946年2月成立,惠特尼当时向公司投资500 万美元。惠特尼自20 世纪30年代就开始投资,他在1933年和他的堂兄科尼留斯·范德比尔特·惠特尼(Cornelius Vanderbilt Whitney)一起创办了先锋影片公司(Pioneer Pictures),还收购了Technicolor公司15%的股权。

1946年,本诺·施密特在美国国务院工作。有一天,他接到惠特尼的一个电话。惠特尼是当时美国最富有的人之一。惠特尼准备出资500万美元成立一家公司,为新产业领域的年轻公司提供投资。施密特告诉惠特尼说,他完全没有经商经验。惠特尼答复说:“我要找的不是富有经商经验的人,而是富有生活经验的人。”施密特签署了文件,开始了与惠特尼长达52年的合伙人关系。

施密特和惠特尼的交易很成功。新公司早期的一项投资是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收购了斯宾塞化工公司(Spencer Chemicals),并将其弹药厂改成肥料生产厂(最初的25万美元资产后来的价值超过1000 万美元)。惠特尼最著名的投资是佛罗里达食品公司(Florida Foods Corporation),该公司开发了一种全新的方法为美国士兵提供营养,即后来的美汁源橙汁(Minute Maid orange juice),该公司在1960年被出售给了可口可乐公司。惠特尼公司最后离开了风险投资行业,成为一家从事企业收购业务的公司。

洛克菲勒兄弟公司肇始于20 世纪30年代,当时劳伦斯·洛克菲勒给东方航空公司(Eastern Airlines)和麦克唐纳飞机制造公司(McDonnell Aircraft)的创业者们投资,成了早期风险投资的先驱者。此后多年中,洛克菲勒家族的投资领域包括航空、航天、电子、高温物理、复合材料、光学、激光、数据处理、热离子和核电等。1969年8月,文洛克风险投资公司成立,继续洛克菲勒家族的投资传统,打造以创业者为骨干的公司。它根据阿瑟·洛克的建议开始给英特尔公司投资。至2012年,文洛克公司依旧存在。在过去的40多年里,它已经投资25亿美元,投资的公司多达440家。其结果是125家公司股票上市,128家公司被并购。

这些早期的家族风险基金共同追求以下的目标:以初始投资来获得高回报,以便得到资本收益税的优惠(相对于来自大公司的红利和利息所必须承担的高额税务负担); 开辟一个更加有效的途径,使新创企业能从他们的企业家朋友和伙伴那里获得融资。

风险资本之父:乔治.多里奥特与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

非家族式的风险投资企业模式,基本上是从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开始的。该公司由乔治·多里奥特创建,很多人认为他是“风险投资之父”。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多里奥特是库恩-洛布公司(Kuhn,Loeb & Company)的银行家。库恩-洛布公司是当时与JP摩根公司(JP Morgan & Co.)齐名的大投资银行。后来,多里奥特成为哈佛商学院的教授。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多里奥特和拉尔夫·弗兰德斯、美林·格里斯沃尔德(Merrill Griswold)以及麻省理工学院前校长卡尔·康普顿联手,鼓励私营投资机构向新产品投资,为战争出力。他甚至还加入了一家名叫企业联营(Enterprise Associates)的私人投资公司。这家公司从20名股东那里筹集了30 万美元,用以资助有前途的、处于最后阶段的研究项目,并期待为创业者和新创意融资。当多里奥特成为陆军军需长办公室军事规划部负责人后,他与战争的关系更加密切。他的责任是领导各个团队开发新技术,并把新的创意转化为战场上所需的产品和武器(一个成功的例子是前线士兵的标准口粮袋,这是一个整体包装,里面有肉类、饼干、粉末饮料、餐后甜点、口香糖和香烟)。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多里奥特以前曾参与过的委员会的几位委员,于1946年6月6日成立了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地处马萨诸塞州。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通过公开上市发行股票筹得350万美元(这是一个错误,稍后我们将会看到),其中的180万美元来自9家机构投资者,如麻省理工学院、宾夕法尼亚大学和赖斯学院。虽然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有几个相当成功的投资项目,但它更重大的意义在于,它是第一家从富裕家族以外的其他来源募集资金的机构风险投资公司。它的发起人之一拉尔夫·弗兰德斯在1945年向全国证券委员会协会发表演讲,解释需要“新的方法来应用发展资金”,他认为国家“不能无限期地只依靠我们大企业的扩张”。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因此试图把拥有伟大创意而缺乏资金的创业者和已经变得过于害怕风险的机构投资者结合起来。

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的标准是“在选择成长中的公司时,接受经过计算的风险”,其指导原则是:项目已通过测试阶段,有专利或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最终利润的机会诱人”。多里奥特还认为创业者比创意更重要,并在1949年的年度报告中开玩笑说:“一个平庸的想法在一个能干的人手中的价值,远远超过一个优秀的想法在一个平庸的人手中的价值。”1949年,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共筹资400 多万美元。多里奥特发现,选择一个公司是比较容易的,而“帮助一个公司经历其成长的痛苦”则是最困难的。

多里奥特有一个有趣的经营理念。他认为对一家公司的研究不是对一具尸体的研究,而是对活着的和不断变化着的事物和关系的研究。对他来说,投资运作是对“人和人的工作的研究,是对他们的希望和愿望的研究……是对成功目标的决心和对制胜的竞争驱动力的研究”。多里奥特也具有企业家的偏执,他认为“在某地有某人正在制造一个产品,它将使你的产品遭到淘汰”。他还敦促经理们向下授权,让公司慢慢成长,审视细小的决定,避免酿成大错。此外,他还觉得工作是生活的一部分,工作不仅是生存之必需的活动,而且是生存的价值所在。[2]

1953年,随着风险投资风光不再,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和多里奥特也经历了一段艰难时期。1954年,投资提案量下降,公司没有做任何投资。此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也常常对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基本投资组合中公司的估值进行审查和质疑(有时是凭空猜测),这也造成了一系列问题。当一家公司的股票价格低于它的净资产时,会计师会据此来重新评估该公司的资产。

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最大的一笔投资是1958年投资于数字设备公司(DEC),这也是其当年的惟一一笔投资。它投资7万美元作为股权,另有3万美元是贷款。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由此获得 DEC70%的股权,DEC 创始人肯·奥尔森(Ken Olsen)和哈伦·安德森(Harlan Anderson)获得20%股权,另外预留10%给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这部分股权后来没有实现,所以每个人的股权份额也按比例增加)。不久,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当年又追加投资3万美元。

奥尔森和安德森依靠自己的新技术(他们的第一个产品是一个用来测试计算机存储设备的模块)、与生俱来的勤俭品质,以及对麻省理工学院工程师的偏爱,打造了一支强大的团队。1959年,DEC推出PDP–1 ,这是一款交互式计算机,售价只是IBM 大型机的一小部分。

在对DEC的投资成功之时,多里奥特又投资19万美元给得克萨斯州的一家石油钻机制造商扎帕塔离岸公司(Zapata Off-Shore)。该公司由一位名叫乔治·W.布什(后来成为了美国总统)的年轻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战斗英雄掌管。

1961年,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步入高峰,全年给66 家企业共投资1100 万美元,当时的投资组合价值达3030万美元。

多里奥特的风险投资理念可以总结为如下几点。

多里奥特在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之外也同样忙碌。他帮助创建了著名的欧洲工商管理学院(INSEAD)和若干个国际风险投资公司,包括技术开发资本有限公司(英国的一家风投公司,于1962年以200万美元创立)和欧洲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国的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于1963年以250万美元创立)。

1963年,当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联络多里奥特和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时,他们和政府之间的第一个大麻烦开始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反对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的高管,也就是多里奥特手下的年轻人的做法。他们负责筛选创意,同时又在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的投资组合公司里任职,坐拥附属企业的股票期权。虽然多里奥特认为这是激励人的最好方式,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上市公司这样做存在利益冲突。这次的矛盾成了推动整个风险投资行业进入私营合伙制时代的重要因素。在这个体制下,投资合同不会受到限制,参与各方可以做任何事情,无须担心政府的干预。

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的第二个麻烦,也是更大的麻烦,是一些关键人物的流失。多里奥特依靠他的下属发现和筛选投资项目,作为他的左膀右臂的比尔·埃尔弗斯(Bill Elfers)更是运作了许多项目。1965年,多里奥特在领导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近20年之后,仍然拒绝退休或设定退休日期,此时失望的埃尔弗斯只好离开了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埃尔弗斯和阿瑟·洛克分别创立了自己的有限合伙人制(LP)企业,这也是得克萨斯州的百万富翁们在石油勘探中常用的合作模式。这种形式的优点很多,其中最关键的一点是能吸引好的风险资本家合作伙伴,并以正确的激励机制给予他们合适的报偿。这些是多里奥特的上市公司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无法做到的。1965年,埃尔弗斯创建了格雷洛克资本公司(Greylock Capital),从J.H.惠特尼公司以及其他5个富裕家族共筹集500万美元,他们之中有IBM的沃森(Watsons)、康宁玻璃公司(Corning Glass)的沃伦·康宁(Warren Corning)、仙童半导体公司的谢尔曼·费尔柴尔德(Sherman Fairchild)等。

另外,多里奥特的另一个下属查尔斯·维特(Charles P.Waite)也心存不满。当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投资的光学扫描公司上市时,这家公司的CEO赚了1000万美元,他自己却只得到2000美元的加薪。于是,他也离开了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加入了格雷洛克资本公司。多里奥特的下属们后来还陆续成立了摩根风险投资公司(Morgan Holland Ventures),它是旗舰风险投资公司的前身,由詹姆斯·摩根(James Morgan)于1982年创立; Fidelity风险投资公司,由亨利·霍格兰(Henry Hoagland)于1969年创立; 以及其他公司。

但是,1963年也有好消息。DEC在当年12月上市,每股价格22 美元,共售出800 万股股票。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所持的70%的股份,市值达3850万美元。当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最终出售这些股权时,它的市值更高达4亿美元,回报率为70000%。这使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办公室的紧张气氛变得更糟。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只有四名员工拥有DEC公司的期权,这使他们都成了百万富翁,而为这笔交易工作的其他人只分得蝇头小利。

到了1968年,多里奥特意识到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已经风光不再,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却仍然紧盯着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不放。才俊们陆续离开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成为其他风险投资公司的合伙人,或进入大公司的风险投资部门。最终,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与比尔·米勒(Bill Miller)的德事隆公司(Textron)于1972年合并。多里奥特曾接触过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的三位高管,请他们接替他的位置,他们都拒绝了他的提议。这三个人中,最重要的是托马斯·珀金斯,他是多里奥特的学生。珀金斯后来选择去惠普与比尔和戴维共事,并创建了西海岸最知名的风险投资公司。后文我们会更多地谈到珀金斯,但是珀金斯不愿接替多里奥特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薪酬结构不合理和个人收益有限。许多人说,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失败的原因并不在于薪酬制度,而是多里奥特自己不愿离开并授权给继任者。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的董事会成员都支持他,视他为智力和财力的源泉,而不是请他离开,为青年才俊提供机会(埃尔弗斯在格雷洛克公司创造了奇迹)。德事隆公司没能解决任何薪酬问题,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最终在德事隆公司里消亡了。

风险投资公司的经济和法律结构

有关风险投资的悖论是:大多数投资都会失败,但总体而言,风险投资家都能赚到相当于投资资本2~4倍的钱。因为没有人能事先(即在投资之前)就知道什么会成功、什么会失败,风险投资公司必须投资于一大批公司(至少10个,甚至多达几十个)。以10个投资为例,3~5个的收益将会是零(即完全失败),3 ~4 个将实现收支平衡或勉强略有回报(轻度失败,回报率只有1.5倍至2倍),而剩下的1~2个将产生一个超大的回报,回报率达5~10倍或更高。成功的投资都是“小概率事件”,或者是积极的“黑天鹅事件”,即充满了不确定性的事件。事先很难预测,但却会带来丰厚的利益或回报(事后看来,这似乎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对大多数资产类别来说,一定程度的多元化是谨慎的需要,这也是风险投资模式的核心。在一定程度上,这是一个经过计算的“鸟枪策略”,特别适用于早期(如种子期)的投资。

风险投资基金结构通常为有限合伙制,其中的有限合伙人是机构投资者,普通合伙人是风险投资企业。后者作为投资顾问,对资金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当机构开始取代富有的个人加入基金时,他们就成了风险投资领域中最大的有限合伙人(在今天,一些高科技公司的CEO和个别亿万富翁组成的“老男孩社交圈”,还是可以直接投资于风险投资基金)。大多数风险投资基金的固定寿命为10年,市场环境不佳时可外加1年的延展期,用于资本退出时分阶段出售股权或公司股票上市。

风险投资人通过管理费和附加收益来获得报偿(通常称为“2+20”原则)。

管理费:每年由有限合伙人支付给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用于普通合伙人的开销。在一个典型的风险投资基金中,普通合伙人每年收取的管理费等于所承诺募集资金的2%(在投资阶段)。在投资完成之后的收益阶段,这一比例则较低(低至0.5%)。

附加收益和业绩费:基金收益的一部分(通常是20%)要支付给普通合伙人,作为他们的业绩奖励,剩下的80%的利润属于有限合伙人。

为什么是合伙制,而不是股份有限公司?正如多里奥特在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的经历所示,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合伙制能够通过提取管理费来支付基金的日常运营费用(包括工资、办公室租金等),无须通过股权融资或出卖公司来筹集资金,这给风险投资基金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

(2)合伙制可以用附加收益来给普通合伙人提供报偿,但股份有限公司很难采取类似的激励机制(就像多里奥特及其股权投资者从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的投资中获得了巨大回报,而他的投资团队却还是工薪阶层,几乎没有得到什么好处)。

(3)合伙制可以从长计议,合理地评估资产价值。不像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这样的股份公司,多年来一直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其资产估值报告的质疑。

(4)在合伙制结构下,风险投资基金的寿命有限,这迫使普通合伙人必须适时地返还投资者的资金,这也符合有限合伙人对资本在7~12年内得到回报的预期。

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合伙制基金不存在额外融资和初级员工的激励等问题。多里奥特必须不断地与各个公司就支付利息和股息问题,以及跟股权投资者就追加投资问题争吵不休。而普通合伙人只需要找到一个新的有限合伙人,一切就可以从零开始。多个基金同时运作,也使年轻的合作伙伴有机会获得更大的附加收益,同时简化了有限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人业绩的评测。

合伙制还可以避免占主导地位的基金创始人不够老成,以及对新技术趋势缺乏了解的问题。正如迪克·克兰里奇(Dick Kramlich)所说:“寻找一个合作伙伴的目的之一,就是以人之长补己之短。”

风险投资人可能要花费少则半年、多则数年的时间,从机构投资者那里筹集资金。当一个基金所需的钱全部筹集到位时,这个基金就会宣布“封闭”,从而开始它10年的生命周期。一个基金的“创始年份”,一般是指基金进入封闭期的这一年,这有助于机构投资者对各个风险投资基金进行分类,并比较它们的业绩。

大多数基金的投资周期或者“承诺期”是三到五年,在这之后,风险投资人就专注于对一个已完成投资的投资组合进行管理和跟进投资。这就是说,有限合伙人对一个基金有一个固定的承诺,它在一开始并没有将资金投进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当这个基金真正要开始投资时,有限合伙人才被风险投资人“召唤出来”。剩下的几年是“收益期”,被投资公司逐步扩大规模,然后被卖掉。这种有限的投资周期偶尔可能会在风险投资人和创业者之间引起冲突,因为投资者更喜欢早一点兑现,而创业者则希望要股东持股更久一些。

企业创始人与风险投资人之间冲突的一个典型例子,是2009年Zappos公司出售给亚马逊公司(Amazon)。有报告显示,风险投资家迈克·莫里茨(Mike Moritz)向Zappos公司创始人谢家华(Tony Hsieh)施加压力,要他早一点卖掉公司,而谢家华则希望能等到公司上市,并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培育其独特的以客户为导向的公司文化。谢家华情绪激动,希望保持独立,莫里茨则冷静而理性。此时的Zappos公司依赖一个1 亿美元的循环信用额度来维持库存,它必须达到每月的预计收入和赢利目标,否则在2009年信贷紧缩的情况下,银行就可能拒绝给他们贷款,并可能造成现金流的危机,这将致使Zappos公司破产。莫里茨认为,亚马逊是一个安全的选择,可以为Zappos公司提供贷款,让他的投资安全地避开那些重大的风险。

由于一个风险投资基金在生命周期结束之前就可能已把资本全部投出,较大的风险投资公司通常会同时拥有好几个投资范围交叠的基金,这样就可以使公司持续地把握住在不同领域新出现的投资机会。规模较小的公司则只能在他们最初建立的行业关系网里周旋,或是成功,或是失败。到基金兑现时,全新的一代技术和人才正在出现,普通合伙人不一定对他们十分熟悉。因此,比较审慎的做法是重新评估并转投新的行业或人员,而不要只想着给那些普通合伙人已经熟知的行业和人员更多的投资。

最后,大多数风险投资都被设计成可转换的优先股。如果一个初创公司失败,作为优先股拥有者,风险投资基金在公司出售或清算时,可以优先于普通股持有者收回它的投资。如果初创公司成功,风险投资基金可以将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并且和初创公司共享收益。这种融资方式在风险投资业的早期比较常见,例如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就采用可转换债券(其利息是政府债券的两倍)或者可转换的优先股的方式进行参股投资。

注 释


  1. Stangler,Dane  ↩

  2. Doriot,Georges F.“Manufacturing class notes:Harvard Business School,1927—1966”,Board of Trustees,The French Library in Boston,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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